各市团委,各派驻团工委,区直属各单位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青年企业家投身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为宁夏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经研究决定,拟定于11月中旬在银川召开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会员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会员条件
1.突出政治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自愿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青年企业家发展事业,具备履职尽责的素质能力。
4.会员入会时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宁夏境内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二级法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在民营企业担任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在外资企业担任领导班子主要成员。
6.所在企业在宁夏境内注册三年以上(含),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代表性。
7.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所在企业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生因危害职工利益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出现重大违纪问题和违法行为。
8.以下人选优先考虑:实体经济和新兴经济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连续三年保持销售额和利润较快增长;所在企业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领域等方面有所创新;荣获过市级以上表彰或有一定特长且有较大贡献的优秀青年企业家。所在企业已建立团组织且组织健全活跃或已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并积极组织筹建的。
(二)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条件
1.理事候选人从会员中择优提名,所在企业有良好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潜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热心青少年事业,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积极参与共青团和青企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人选。
2.常务理事候选人从理事候选人中择优提名,应为在经济建设中业绩突出,综合效益在本行业位于前列,大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工作,有意愿、有能力在协会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人选。
3.以下人选优先考虑:曾因企业经营管理业绩和社会贡献事迹突出获得过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青年创业奖、宁夏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所在行业属于国家重点产业发展范畴的。
(三)副会长候选人条件
1.新任副会长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4周岁(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连任副会长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所在企业应为大型企业,具有较强的业内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热心青企协工作,热心青少年公益事业,任职期间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降职等情况。
3.以下人选优先考虑:候选人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所在企业拥有国家专利、曾荣获国家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等。
二、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名额分配
各推荐单位按照“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推荐会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开展推荐工作。理事、常务理事人数参照中青企协组织结构比例等综合因素确定。分配名额依据当地或该领域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请推荐单位组织被推荐人填写“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入会登记表”(附件2),提供证明材料(身份证件复印件、所在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所在企业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宁夏青企协秘书处复审、备案。
(二)推荐方式
会员人选采取组织推荐、会员推荐、公开招募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1.组织推荐指以各市团委、青企协,各派驻团工委、区直属各单位团委为主体。
2.会员推荐指宁夏青企协第十届副会长、常务理事具有推荐新会员资格。
3.公开招募指宁夏青企协秘书处拟向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各行业商会协会企业家代表以及宁夏地方特色经济领域的龙头企业进行公开招募。
4.个人自荐指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可按照程序自愿报名申请为候选人,会员资格经秘书处审核后择优吸收入会。
(三)会员结构
1.年龄层次。35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会员比例不低于50%。
2.产业结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倾斜力度,更多关注科技创新企业和新经济企业。
3.企业属性。企业涵盖多种所有制经济类型。其中,国有企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产生办法
1.会员候选人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合适的人选。
2.现有十届会员中符合条件继续留任的,请有关单位征求其本人意愿后,推报至宁夏青企协秘书处。该部分人选占分配推荐名额,并需填报提名推荐表和汇总表。
3.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从会员中择优提名,由宁夏青企协秘书处综合考虑提出人选方案。
4.席位常务理事候选人原则上为各市青企协副会长或秘书长。
5.副会长候选人由宁夏青企协秘书处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名。
6.各单位按照条件、标准和分配名额,提出初步推荐人选,报宁夏青企协秘书处。经审核通过的人选由宁夏青企协秘书处形成人选初步方案报自治区团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提交大会选举。
宁夏青企协秘书处届内将不定期按程序增补新会员。
三、会费标准
每届四年,会费实行级差会费制度,按届一次性交纳会费。会员会费0.4万元/届,理事会费0.8万元/届,常务理事会费1.6万元/届,副会长会费3.6万元/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团委、各市青企协要充分认识青年企业家协会在凝聚优秀青年企业人才,延伸共青团工作手臂,拓宽青年工作覆盖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团组织负责人要亲自负责,亲自部署,抓落实、抓成效,确保宁夏青企协第十一次大会筹备工作顺利完成。
(二)扩大宣传,强化动员。各团委、各市青企协要周密策划,加大对青企协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涵,扩大宣传范围,广泛动员,充分发动,保质保量地将本地政治素质好、经济实力强、具有现代管理意识和经营才干、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青年企业家推荐上来。
(三)严格把关,按时推报。各团委、各市青企协要认真负责指导候选人完成材料的准备提交工作,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要求做好入会人选的审核工作,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于10月25日前,务必将所有青年企业家《入会登记表》、证明材料及《会员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宁夏青企协秘书处。
联系人:柴雯 鲍琪琪
联系电话:0951-2090263 (传真)
邮箱:qingfabu@126.com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宁夏总工会大楼1012室(自治区团委青年发展部)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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